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26日,王某有意购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小区房屋,该置业公司的销售人员张某进行了接待。磋商过程中,张某告知王某若购买某一房屋,可赠送一个花园及架空层,王某综合考虑后认为性价比较高,便签订了合同。2023年2月18日,案涉房屋交房后,张某承诺赠送的花园及架空层并未兑现,王某便要求退房,而置业公司认为赠送内容并未载入购房合同内,故拒绝退房。2023年7月6日,王某将某置业公司及销售人员张某诉至渑池县法院,要求撤销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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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王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某置业公司返还王某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王某要求张某承担责任的诉求。
法官说法
被告张某作为某置业公司的销售人员,其系以某置业公司名义与王某洽谈房屋买卖事宜,张某承诺的事项并未超出其职权范围,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因某置业公司授权张某承诺赠送王某花园及架空层的虚假情况,致使王某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购买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与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某置业公司否认该事实的存在,辩称花园和架空层非在规划范围内。因此,某置业公司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欺诈行为,故王某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案涉合同被撤销后,某置业公司应当返还王某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因被告张某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且未超出职权范围,其对赠送事宜系虚假信息并不知情,自身不存在过错,故张某履行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某置业公司承担,故王某要求张某承担责任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不应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认真核对合同重要条款,有附加内容的应在书面合同上进行补充,对合同具体内容若存疑,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据河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