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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2-13

抢黄灯造成交通事故或要担责

关键字:交通事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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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日,陈某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某十字路口时,看到黄灯亮起,便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不料撞上一辆自西向东左转弯并且闯了红灯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吕某、乘坐人王某受伤。吕某、王某均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经鉴定,吕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陈某、吕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认定陈某、吕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陈某对该认定结论不服,申请复核,交警部门复核后予以维持。

吕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以及承保陈某所驾轿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吕某、王某各项损失20余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不当,吕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应负事故次要责任,因此,陈某及保险公司应对吕某、王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吕某、王某应对自身损失承担70%的责任。吕某、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庭审中,双方对闯黄灯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有争议。


案件结果


二审期间,南阳市中级法院承办法官罗军仔细查看了事故现场监控视频,确认了陈某所驾车辆在黄灯亮起后才越过停止线。经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罗军认为,陈某的抢黄灯行为与吕某的闯红灯行为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交警部门认定二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是正确的。今年7月30日,南阳市中级法院认定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的责任,改判保险公司赔付吕某、王某18万余元,陈某赔偿吕某、王某近6万元。


法官说法


黄灯是绿灯与红灯之间的过渡,警示车辆驾驶人和行人红灯即将亮起。黄灯亮时,车头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绿灯。在一些地区,黄灯亮时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如果越线继续行驶,交警部门并不罚款、扣分,但这只是一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并不代表抢黄灯是合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避免陷入民事纠纷。

据河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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