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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8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1-18

警惕“先用后付”异化成消费陷阱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又到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电商大促节,然而一些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新“玩法”却遭到消费者吐槽,频上热搜,引发关注。

“先用后付”,听起来像是为消费者量身打造的贴心服务,让人们在享受购物乐趣的同时,还能暂时缓解资金压力,体验“先享受后买单”的快感。然而,美好的愿景背后,却隐藏着不少消费陷阱。有消费者反映,自己的默认付款方式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先用后付”,导致误下单、被收取逾期费用等,产生不愉快的购物体验。更有甚者,一些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通过“先用后付”方式购买了商品,直到包裹堆满驿站,逾期费用账单接踵而至,才恍然大悟。

这些现象,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严重侵犯。首先,平台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默认付款方式,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公然践踏。其次,许多消费者在使用“先用后付”时,根本不清楚这是一项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授信服务,更没意识到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将会产生逾期费用,导致信用损失。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将他们置于潜在的风险之中。

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先用后付”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平台如何依法依规运营这一服务,如何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电商平台应该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服务,并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先用后付”的优势、逾期后果和相关风险。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平台履行告知义务的必要举措。此外,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侵权行为的平台,要依法进行处置,绝不能姑息纵容。

总之,要让“先用后付”真正成为消费者心中的“香饽饽”,坚决防止“先用后付”异化成新的消费陷阱。

据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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