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2022年10月23日13时许,小花(13岁)、小红(14岁)相约到灵宝市某烂尾楼玩耍拍照打卡。14时57分,小花在拍照时不慎从楼上坠落。事发后,小红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小花被送往医院抢救,先后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小花构成十级伤残。后小花的父母向灵宝市法院起诉,要求小红及烂尾楼的管理者某管委会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判决结果
灵宝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花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合理损失为14万余元。案涉楼房系他人所建,由某管委会负责管理。事发时,案涉楼房未设置任何围挡、警示牌,也没有派专人看管,没有及时做好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小花、小红无障碍进入楼房,增加了坠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某管委会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酌定承担20%的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小花自行负担为宜。同行人小红发现小花意外坠楼后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已尽到其认知内的救助义务,小红对小花意外坠楼没有过错,小花要求小红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经核算,原告小花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合理损失为14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某管委会赔偿原告小花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对危险的预知性不够,监护人必须牢固设立保护孩子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将基本安全知识作为家庭教育的必修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悲剧发生。
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设施尽到危险提示、管理义务。特别是管理范围内存在对未成年人具有诱惑力的危险时,管理者必须履行最高安全保障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