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雷蕾)赡养老人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10月16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了老人的晚年生活问题,老人也当庭收到了本月的赡养费。
原告许某出生于1941年,现已83岁高龄,育有2子1女。许某于1990年流浪至别村被杭某(现已77岁)收留,多年来3名子女未向许某履行过赡养义务。因许某年岁已高,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且无任何收入来源,许某无奈将子女们诉至法院。
民一庭庭长李俊杰在受理此案后,认真查阅卷宗,考虑到本案是母子、母女之间的矛盾,与一般的经济纠纷不同,能通过调解消除家庭矛盾是最佳方式。李俊杰便多次与双方的代理律师沟通,了解老人的身体情况及子女们的家庭情况,与当事人逐个谈心,但庭前未能调解成功。开庭当日,许某与子女们的街坊邻居等10余人到场参加案件旁听。在案件正式开庭前,李俊杰再次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向子女们释法明理,组织许某与子女们调解。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劝解,许某与子女们达成协议,3个子女尊重许某的生活居住意愿,同意履行赡养义务;许某今后因身体健康需要治疗产生的费用3个子女自愿承担,并照顾许某;自2024年10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许某200元赡养费。至此,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以圆满解决,许某申请撤诉。
汝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重要工作位置,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