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岳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并涉嫌犯罪,南阳高新区法院将该案中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后经法院判决,岳某被认定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身边的事儿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阳高新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查封了B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向B公司进行了告知,并同意B公司员工岳某对机器设备进行管理,允许B公司继续使用机器设备进行生产经营。
判决结果
然而,岳某明知机器设备被法院查封,仍擅自将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变卖。南阳高新区法院法官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对岳某送达了其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预告书,并责令其在收到预告书起3日内将查封的机器设备追回或退赔擅自处分机器设备造成的财产损失,但岳某未进行退赔,也未及时追回机器设备。
法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实施隐藏、转移、变卖等处置行为。私自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不仅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还会涉嫌犯罪,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