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汝州市人民法院风穴路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成功调处。原告母女将一面写着“践行枫桥精神,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送至风穴路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对调解人员尽心尽责、热心为民化解纠纷的工作态度表达感谢。
案情回顾
7月4日,原告袁某带外孙女到被告某商场内选购衣物时被放在商铺内的梯子砸伤。原告入院后,某商场仅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便未再向原告支付任何赔偿。后原告就相关费用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法院受理此案后,将案件分配给风穴路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王献军开展诉前调解。王献军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和汝州市人民法院的员额法官进行沟通,共同商定了调解方案。调解中,被告某商场声称事故发生在商场出租商铺内而不愿赔偿,调解陷入僵局。王献军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和对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分析,确认了此次事故的发生的确与商铺经营者于某某有很大关系,但商场也应当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在多次对于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后,最终促使三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某商场赔偿原告5000元,商铺经营者于某某赔偿原告7000元,并且当场履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据汝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