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月1日,原告某物业公司(乙方)与鹤壁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某物业公司对鹤壁市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费的,乙方某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补交并从逾期之日按照拖欠费用的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王某是此小区业主,住宅面积为151.85平方米,时而对物业公司有些不满。原告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被告王某拖欠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1093.32元未支付。原告某物业公司催要无果,将王某诉至鹤壁市淇滨区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对原告某物业公司要求被告王某支付物业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案中,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王某所在的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原告某物业公司为被告王某居住的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王某享受了原告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应交纳物业费。
在此也提醒广大业主,拒交物业费很可能会导致物业公司因经费不足而影响物业服务质量,损害大多数正常交物业费业主的权益。业主若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较大瑕疵,应积极保留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以不交物业费来对抗。
据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