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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5-21

共享单车占道停运 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破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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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长期占道不能营运的共享自行车已经全部拆除,无桩共享自行车正在有序投放,无法使用的共享自行车占用公共道路的现象明显有了好转。”近日,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市区内多个共享单车停放点,就公益诉讼推动“共享单车”规范治理开展“回头看”,发现了这番变化。

2016年9月,汝州市投资建设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正式投入运营,涉及85个有桩站点,小区、商业综合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站台等市民日常出行处均有覆盖,为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方便。该项目运营模式为政府购买服务,通过购买某公司汝州分公司的运营服务,对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汝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于2021年8月同汝州市城市管理局解除运营服务合约,我市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亦于2021年9月1日暂停使用。

“每次锻炼,我都看到马路两旁老旧不能使用的共享单车停在停放点,挤占公共道路,尤其是学校附近,学生上下学时人流量大,极易造成拥堵。本来公共自行车是方便民众的,现在反而给民众造成了不便。”2023年10月,市政协委员在政协汝州市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解决公共自行车绿色出行”的提案。

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对该项提案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汝州城区原绿色共享自行车长期占用道路,造成公共资源浪费;部分共享自行车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共享自行车由于长期不能使用、缺乏管理,车身灰尘遍布,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在调查中发现,汝州街头出现两种共享助力电动车,未设置规范停靠点,随意占道并且部分共享助力电动车没有按照要求规范配备头盔,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市检察院于今年1月16日召开督促汝州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共享单车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尽快落实共享单车的有序投放,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听证会结束后,市检察院向汝州市城市管理局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责令运营企业规范管理、整治并进一步优化电子围栏技术,彻底治理乱停乱放行为。

经过将近2个月的整改,汝州市城市管理局与新接手的汝州市顺骑出行服务有限公司签约,该公司将原有85个共享自行车站点整合保留为30个站点继续运营。目前已清理站点55个,清理有桩共享自行车1200辆,随后将逐步投放2000辆无桩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规划停车位400处,并配备安全头盔,保证出行安全。另外,目前市区街头出现的两种共享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违规经营车辆,汝州市城市管理局已对乱停放的共享电动车依法进行暂扣。

2024年4月,承办检察官在回访中看到,共享单车各停放点老旧不能使用的有桩共享自行车已经清理完毕,新无桩共享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正在有序投放。遇到校门口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市民,大家纷纷竖起了大拇指。一位市民说:“看着路边不能用的有桩共享自行车被清理后,接送孩子也没有以前那么堵了。以后新的共享自行车投放使用后,我们外出骑个车绿色出行,心里也得劲儿。”

“共享单车在使用管理中的一系列不规范行为,社会各方主体都需要进行改进。希望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用车、安全用车的习惯,不乱停乱放,不随意损坏共享单车头盔,共同守护好城市文明和公共安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慧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和行政单位将进一步做实府检联动机制,能动履职,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共享单车在便民利民的同时,规范安全运行,切实提升汝州市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浩然 通讯员 张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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