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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5-15

市检察院

搭建从业资格监督模型 精准拦截出租车司机“带病”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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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排查比对时发现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相关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护航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做法,值得点赞!”5月10日上午,市人大代表李泽恒在参加市检察院举行的督促市交通运输局履行出租汽车驾驶从业资格管理职责案听证会时表示。

今年2月份,市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发现,王某因酒驾被行政处罚后仍违规从事出租车驾驶行业。而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须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以及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显然,王某已经违反了出租车驾驶员相关从业管理规定。

是否还有类似情况?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全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结果显示,部分有过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人员未被撤销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安全运营,2024年4月,市检察院构建了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监督大数据模型,先后调取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及暴力犯罪涉刑人员数据3521条,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领出租车从业人员资格证数据1975条,公安机关警综平台酒驾、吸毒人员数据2850条,经过数据碰撞、比对、核实发现:在本市出租车行业从业者中,其中有11人存在酒驾、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记录,出租车行业存在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运营领域的诉源治理,市检察院对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审核、管理、撤销等环节开展全面调查。调查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该局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从业资格进行动态审验,但其未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全面实质性核查,且由于未建立相应的执法信息共享渠道,导致该局不能及时掌握出租汽车驾驶员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未能对从业人员进行动态资质监管。

找到问题根源后,5月10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有限公司相关代表参会。会上,围绕市交通运输局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细化管理举措等进行听证,并就市交通运输局如何强化监管、堵塞漏洞,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充分讨论。

人民监督员、河南武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鹏阁有感而发:“‘小案’背后藏着‘大民生’,通过办理一起简单的案件,推动了整个出租车营运行业的整治,检察机关能够打破数据孤岛,及时堵住出租车行业监管漏洞,既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又保障了全市乘客的权益,保障了群众的出行安全,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应当支持。”

人民监督员、河南瀛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田建永表示,出租车、网约车等存在的交通运输安全问题不可小视,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如果监管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渎职犯罪。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运用,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监管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防微杜渐,做法很好,实现了以数字“模力”撬动行业整改,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听证会上,市检察院聚焦监管漏洞,当场公开向交通运输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严把行业准入关,依法助推出租车行业规范经营。一是建议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包含但不限于上述11名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从业的情形开展进一步调查,依法作出处理。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范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领和年审中人员违法记录审核工作。三是与司法机关建立案件通报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长效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出租车从业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理情形,将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吸毒等情形纳入从业资格审核、年审等监管环节,形成出租车行业闭环监管网格。四是建章立制,建立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市范围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对依法被撤销从业资格证人员所属单位约谈,督促其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常态化、机制化。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进一步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推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机制,促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力争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取得更高实效。”市检察院负责人说。

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浩然 通讯员 张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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