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当天调解 被告当庭履行惯犯不思悔改 再次盗窃被抓市检察院干警在平顶山市级竞赛中获评优秀市检察院开展数字检察应用平台实操培训“检察官大讲堂”开讲 学习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二)》潜逃25年的犯罪嫌疑人,最终投案自首情系群众安危汝州公安接连受赞搭建从业资格监督模型 精准拦截出租车司机“带病”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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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5-15

市检察院

“检察官大讲堂”开讲 学习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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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通讯员张晓辉)近日,市检察院“检察官大讲堂”开讲,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于旭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学习解读”为题为全院干警作专题授课。

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生效实施,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和进一步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两个方面对刑法作出局部重要修改补充,对于依法保护、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利益和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课上,于旭光重点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特点变化,从修法背景、指导思想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并结合具体案例,对《刑法修正案(十二)》中涉及惩治行贿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具体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此次授课有利于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准确把握新修改罪名的犯罪本质和构成条件,提升办案素能和工作履职质效。大家纷纷表示,培训内容紧扣新法立法实施热点,贴合检察工作实务,内容丰富,条理清晰,语言生动,对今后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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