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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20

非法储存液化气罐居民李某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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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郭营战通讯员张少格)众所周知,非法运输、储存液化气,不仅危及居民自身安全,还会对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近日,市公安局煤山派出所民警在深入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摸排调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各种型号的满罐液化气钢瓶28罐,约480公斤。

因该住宅没有配置任何消防设施,周边民房密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将违法存储的液化气罐及相关设备予以查扣,并联系专业人员转运到安全区域进一步妥善处理。随后,民警依法传唤李某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李某对其从液化气站购买罐装液化气,非法存放于自家院子里向周边群众进行销售从中牟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非法贩卖运输液化气,煤山派出所依法将李某予以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广大居民和餐饮店经营者应从具有燃气充装、销售、运输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瓶装液化气和燃气灶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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