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春运返程安全提示能动司法助力“小微”矛盾化解汝州警方提醒:打破认知局限 提升识诈防骗能力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全力以赴 除冰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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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2-23

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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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春节,电影《第二十条》火爆出圈,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在办案中,“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是困扰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办案难点,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执法效果。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5个方面。其中,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是实践过程中最可能出现争议的。

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指导意见指出,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对民众的授权,鼓励民众向不法侵害作斗争。用司法办案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司法办案更大的价值。

据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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