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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1-16

法理情说通讲透原被告和解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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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收到了一面特别的锦旗和一封感情真挚的感谢信,原被告双方共同为员额法官潘旭现点赞。

该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赵某生前和其父母及配偶(本案原告)共同生活在本案涉案房产中,本案三被告与原告为姑嫂关系。该处房产已经被汝州市人民法院认定为原被告双方共有财产,因该房产属于不宜直接分割的不动产,且相关家庭矛盾原被告已在法院多次立案。现原告请求用折价补偿的方法分割涉案房产。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奔波于当事人之间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法律、情理及亲情角度给当事人分析调解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原告的份额归被告赵某所有,赵某折价补偿三原告40万元,为三原告购买了价值40多万元的房屋,对房屋进行维修粉刷,三原告终于有了满意的居住环境。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满意,并以调解方式结案。

多年纠纷一朝得解,原被告共同为市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正如感谢信中所写:“潘旭现法官时刻关注当事人的利益、充分倾听了解当事人意见,他的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让我们对司法机关的公正合理有了更深的认识!”

市法院有很多像潘旭现一样的优秀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兢兢业业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融媒体中心通讯员高攀超陈晓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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