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明确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一级土地范围
城市规划区:北环路———侯饭线以南,新G207以西,北汝河以北,西环路———原临蟒线以东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二)二级土地范围
1.汝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一级范围以外的所有土地(包括各个街道办事处除在一级地段以外的所有区域)。
2.汝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
3.汝州市汝瓷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范围。
4.汝州市汝绣农民工返乡创业产业园规划范围。
5.汝州市科教园区规划范围。
(三)三级土地范围
我市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所有建制镇全境指建制镇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占用的土地和工矿区以及矿山企业(含朝川焦化有限公司)占地,为我市三级土地范围。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范围适用单位税额每年每平方米10元,二级土地范围适用单位税额每年每平方米8元,三级土地范围适用单位税额每年每平方米5元。
各等级土地分界线为道路时,道路两侧临街区土地适用高等级单位税额,以纳税人临街的整宗土地为征税范围。
二、房产税
我市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一致。
三、个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问题
经测算,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成本利润率为5%。所以,我市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出租房屋收入,依据成本利润率,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原汝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