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饭店就餐之后索要发票,按说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可是最近笔者在市区一些饭店就餐后索要发票时,竟被推三阻四,最后以打白条应付了事。且白条的内容颇为奇葩:今欠发票一张,金额为xxx。连具体领取日期都不敢写。
本来,遇到这样的事,也不是什么大事,无非改日再跑一趟,但架不住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咱们当“白跑战士”,这就要说道说道了。
据不完全统计,饭店不肯开具发票的理由花样繁多,套路很深,借口有N种。比如:小恩小惠型———抹零或赠送饮料;缓兵之计型———过几天来取吧;霸王条款型———点了特价菜,就不能开发票;改头换面型———到手的发票,“长得”不一样(不是就餐饭店的),等等不一而足。
一般情况下,顾客都会被这几种手段所“折服”。没有谁会因为一张发票去撕破脸皮不依不饶的。再说,大多数人不去吃饭也不好意思老往饭店跑。
也有较真的。有的顾客可能真的需要发票,就拿着白条登门索要,但店方会以各种借口推诿,让你一趟趟白跑,直到耐心丧失,自愿放弃。
如果在小吃摊上发生这样的事,咱也就不多说了,可用白条代替发票的,偏偏是那些颇具规模的饭店,这就惹人遐思无限了。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白条是指无法取得发票而出具的无效证明,没有发票就用白条顶,这在税法上是不允许的。
据知情者说,发票难求的情况,在我市普遍存在,不仅仅存在于餐饮业和商品零售业,其他行业如旅游业、美容健身会所、娱乐场所等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的情况很罕见。如果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有的商家会以“赠券”或打折商品为由推诿或拒开发票,有的商家在交易前直接表明不会提供发票。
笔者为此咨询了一位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他表示,顾客买单、餐馆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如果商家出现不开发票的行为,顾客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同时鼓励消费者在消费后索要发票,这样在产生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够处于有利位置。
所以说,如果就餐时发票真的用完了,咱可以理解一下,但是如今碰到的尽是说用完了,简直让咱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