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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1-03

汝州市检察院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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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我们通过行刑衔接平台的大数据比对系统发现的一个因危险驾驶情节轻微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当事人。虽然他被免除了刑事处罚,但行政处罚不能免……”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淡亚锋谈起其所承办的一起案件时说。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应罚未罚、一事二罚现象的发生,汝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优势,在依法使用不起诉权的同时,建立完善内外协调机制,推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避免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

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慧介绍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汝州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不起诉案件在办结后,当事人既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受到其他惩罚,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存在处罚“壁垒”。

汝州市检察院在对近3年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进行汇总、梳理基础上,对涉及的26个罪名加强调研,制定《行刑反向衔接常见罪名行政处罚审查指引》,全面掌握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及处罚机关,避免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存在“免刑”又“免罚”的现象。

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积极联合市公安局等单位,组建工作联络群、召开座谈会,就行刑衔接中证据收集固定、事实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凝聚监督共识,并通过数字赋能,建立不起诉行政处罚反向衔接监督模型,将不起诉案件信息与“两法衔接”平台、警综平台进行数据比对,核实行政相对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打通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肠梗阻”。在制发检察意见书前,该院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了解拟被不起诉人处罚前科、处罚依据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再提出检察意见。

通过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汝州市检察院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并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不起诉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基础上,以公开听证会、办案现场释法说理等形式,狠抓衔接精度,增加监督“执行力”,先后向行政机关下发检察意见55份,35名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探索出一条行刑反向衔接的检察实践之路。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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