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通讯员郭慧利)10月21日,随着沉重的铁门缓缓关闭,由汝州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的平顶山市首例跨省异地收监执行工作圆满画上了句号。
据悉,今年8月4日,罪犯张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江苏省江阴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因处于哺乳期,于8月24日被该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矫正期自8月24日至10月20日,由其户籍所在地汝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9月20日,汝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汝州市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汝州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于10月20日依法作出收监执行裁定书,决定收监执行。
因该案决定机关为外省人民法院,且系平顶山市首例跨省异地执行案件,为确保收监顺利执行,汝州市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提前了解相关案情,学习异地执行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场监督过程中,检察干警认真审核了相关法律文书,对宣告、登记、移交等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取得了良好监督效果。
据介绍,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在收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案件办理了解每一个罪犯未被收监的原因,因案施策,对症下药,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切实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力度,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