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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20

我市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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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梁杨子通讯员李为体)7月1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燃气办了解到,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据了解,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火灾危险性大。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瓶装液化石油气火灾危险系数高,一旦泄漏会迅速气化,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高层建筑在人员疏散、扑救火灾上难度较高。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或气罐、液化气灶管老化,都极易引发火灾。高层建筑不像平房那样容易疏散。不仅垂直疏散不容易,而且火焰易于向周围扩大蔓延。再加上烟害,将会造成惨重的损失和重大伤亡。其特点是:蔓延途径多,火势迅猛;人员疏散困难,发生火灾易于造成严重伤亡;扑救困难。

“《住宅建筑规范》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燃气办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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