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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3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12

我市下发《2023年7月份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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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陈晶 通讯员高素会)记者日前从市安委会获悉,根据《汝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我市下发《2023年7月份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督查督导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将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高层建筑电缆井和居民小区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燃气排查整治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午托机构和棚改临时安置区及汝绣产业园内企业等消防安全、消防安全“三项治理”及“五清”行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督导。

此次督查督导由市安全生产督查专班和市安委会7个督导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延伸督查、暗访排查、专项督导、整改反馈、限期督办、“回头看”等方式,实现闭环管理。督查专班和督导组联合督查督导,保证每个被督查督导单位至少抽查一个二级机构、一家企业(事业单位)、一个行政村(社区)。

要求各被督查督导单位务必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对照督查督导方案和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工作,认真对待督查督导,密切配合督查督导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真实客观反映情况。督查督导组人员要履职尽责,按照督查督导要点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指导督促整改提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各督导组要根据所分包督导单位至少开展2次督导工作,月底前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被督查单位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组织开展复查,确保彻底整改到位,不留后患,并将督促整改落实复查情况及时报督查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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