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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15

我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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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陈晶)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6月14日,我市下发《关于做好全市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处置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处置工作。

首次排查6月15日至20日为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至8月5日为排查阶段,8月5日至15日为汇总上报阶段。此后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在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将当季涉金融领域风险排查情况报市处非办,开展常态化排查。

此次排查处置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对全市金融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全市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突出问题、涉稳隐患等情况底数,落实责任,有针对性研究提出处置化解措施,建立常态化机制以及风险化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此次排查处置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的集中排查、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等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行业归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要求,负责监管行业领域内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做好相关工作。特别对金融、电子商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汽车销售、农林畜牧等非法集资情况较为突出的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排查。要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坚持打早打小。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及时处置化解风险。

据悉,此次重点领域的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二是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三是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四是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五是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高度警惕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机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六是资产管理、金融服务、寄售商行等机构,超越国家政策范围,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典当等金融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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