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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14

我市出台《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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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 通讯员吴迎利 陈媛媛)为推动法治汝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近日,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中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凝聚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合力,规范协作机制。

《意见》共分二十条,通过强化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提高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工作质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意见》提出,要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成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组长,公益诉讼工作相关行政部门为成员,形成“会商+联动”的良性工作模式,提升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工作质效。

《意见》提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职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行政机关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职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每年定期召开,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机关要加大推行执法卷宗的电子化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管理等手段,逐步打通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的数据壁垒,实现执法司法数据互联互通。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检察机关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市法院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类案件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汝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

《意见》提出,市检察院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的,依法及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意见》提出,审判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管辖、审理、裁判、执行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公益保护司法合力。检察机关发现审判机关的生效公益诉讼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公益诉讼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意见》还明确了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共41家单位组织为市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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