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如何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摆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2013年以来,汝州市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公检法依法办案的关系,在保证人大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前提下,不断完善举措,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连续9年开展公检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建立机制,长期坚持。2013年4月,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形成了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办案质量进行检查的制度。自决议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将办案质量检查列为重点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整改、审议等工作,适时召开办案质量检查工作会议,形成了一整套较为严谨周密的检查方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在人大的监督之下,司法机关开始查漏补缺,逐步建立、完善、健全各项执法制度。市公安局探索建立了办案指引、受立案监督管理、执法现场视音频管理、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和日常办案审核周巡查等制度;市检察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建立了“一案三沟通解决法”“一案三评四结合”“五步审查案件质量保障体系”等机制;市法院制定完善了《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规定》《诉前司法鉴定实施细则》《执行工作规范制度》和《执行质效通报制度》等制度,逐步堵上质量管理的漏洞。
坚持原则,强化举措。始终坚持“检查认认真真、不走过场,反馈原汁原味、有理有据,整改到点到位、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加强公检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在检查方向上,办案质量检查不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实施“个案监督”,以检查某一类案件为主,解决共性问题。检查的案件原则上必须是上年度已经办结的案件。在检查范围上,增加检查单位,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基础上,将司法局纳入办案质量检查工作范围,同时,扩大卷宗抽查范围比例,由10%扩大到30%。在检查手段上,指定检查与调卷抽查并用,发现问题,只提出原则性意见,由司法机关具体纠正,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成为办案质量检查的一道“红线”。在检查方式上,既不大包大揽,也不放任不管,采取司法机关自查为主、市人大常委会抽查为辅,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自身的作用。司法机关对办案质量的自查要有方案、有资料、有数据、有台账,不玩文字、图形式、走过场;检查组调研和抽查要结合实际,有理有据,充分反映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在检查反馈上,采取单独反馈的形式,逐案进行反馈,反馈过程坚持讲事实、讲证据,原汁原味,不照顾情绪,不搞一团和气,不捕风捉影,要求司法机关对查出的问题实实在在整改,严格案件纠错和过错追究。
勇于创新,破解难题。在扎实做好办案质量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办案质量检查的方式方法,使检查工作更加专业、客观。在2019年度工作中,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案件质量进行把脉问诊,第三方参与人员必须是非汝州籍,且与汝州本地人员无业务来往,检查期间严禁向外界透露相关信息,有效解决了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碍于情面等问题,保证了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被检察机关案件自查、案件纠错、责任追究等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对办案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追责程序,并建议取消本年度市级评先评优资格。从2019年开始,为强化测评结果的影响力,将满意度测评结果抄报市委,抄送市政府、市政协和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市委各部委、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市人大代表。
严肃追责,树立权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加大对错案、不规范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案件质量差错零容忍,防止过错责任追究偏软、不力倾向,以追责促提高,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责任追究,有效提升了司法机关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树立了人大司法监督权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办案质量是体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持续做好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新时代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沛沛
通讯员 张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