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亮亮 通讯员邓博奕)笔者1月2日,纸坊工商所工作人员孟素梅接到一起投诉案件。买家卢女士购买某款茶叶后觉得3000元买了一份茶叶太贵了,就心生悔意打算退货;但卖家不同意,认为已经拆开品尝了一部分,且商品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因此,二人便闹到消费者辖区所在地———纸坊工商所,请求纸坊所工作人员调解。
纸坊工商所了解此事后,立即联系茶叶店老板刘先生,相约买卖双方到办公室当面调解。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出发,经耐心调解、认真规劝,最终,买卖双方于当天下午便达成了调解意愿,并于3日上午来到纸坊工商所当面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卖方同意收货并退钱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