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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23

我市专项整治私设“景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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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陈晶)9月22日,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市将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私设“景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据悉,近期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我市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通知,私设“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照整治范围,对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摸清、情况摸准、问题摸透。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立即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同时,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

各地还要对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开展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此外,文旅部还要求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研究私设“景点”问题成因,理清政府、市场、当地群众等各方关系,逐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要理顺管理体制,厘清部门职责,优化规划设计,合理布局乡村旅游点位,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日常联合监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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