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小亚 通讯员李跃辉 杭高博)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经省环保厅考核验收、审议、公示,已经达到省级生态县(市)考核指标要求,被省环境保护厅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市)。
据了解,我市自2011年启动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以来,按照《汝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年)》,深入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生态市创建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省级生态市创建要求的5项基本条件全部具备,25项30个指标达到创建标准。2016年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42天,超额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47天,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在全省2016年环境污染防治总结表彰会上做了典型发言;2017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281天(省定215天),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评价指数在全省排名明显上升。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76平方米,城镇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9%,规模化畜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2.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1.6%和94%,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功能区标准,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及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成20个省级生态乡镇,62个省级生态村,393个市级生态村,2个省级绿色学校,15个市级绿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