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伟 通讯员 高素会)鉴于夜市等夜间经济的特殊性,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夜市活动主办方是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经营户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经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强化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风险研判,完善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夜市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夜市活动主办方、经营户的安全意识,加强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夜市活动主办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住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搭建作业审批和动火、高处、起重等危险作业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电力、住建等部门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完善临时用电审批流程,保障照明灯、广告牌等用电安全,严禁私接乱拉线路、“地爬线”等;消防救援和基层公安治安管理等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市场监管、商务、住建等部门开展夜间经济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临时占道经营区域的规范引导,划定固定区域,加大对违章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加强雨情、汛情等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避险预警信息,部署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同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夜间经济场所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夜间经济安全繁荣发展。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夜市活动主办方、经营户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