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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30

夏店镇

培养“巾帼法律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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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平党申)“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具体由孩子父母协商决定,《婚姻法》对此有专门解读,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

“女方退婚时,婚前女方向男方索要的彩礼必须退还,男方赠与女方的财物可以不退还。这是有法可依的。”

夏店镇司法所原所长邵经瑗对《婚姻法》的精彩讲解,赢得了现场听众阵阵掌声。

6月27日上午,夏店镇妇联会举办“巾帼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对来自夏店镇20个村的妇联主席和32名妇女代表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

为办好本次培训班,夏店镇妇联特意邀请邵经瑗前来授课。邵经瑗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讲起,重点讲述了《民法典》中的《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妇女儿童维权的法律、法规条款,他结合自身在基层司法所30多年从事民事矛盾纠纷调解的工作经历,列举大量发生在夏店镇及周边乡镇的实际案例并进行具体分析,阐述当前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要求现场夏店镇妇女代表要经常学习运用《民法典》,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要宣传好《民法典》,做一个“巾帼法律明白人”,为人民群众服务。

“通过今天的培训,我镇广大妇女的法律维权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今后,夏店镇妇联将组织举办更多的法律知识培训班,让全镇广大妇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让每一位妇女儿童都能拥有幸福的生活,为夏店镇乡村振兴构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夏店镇妇联主席安媛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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