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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20

市人社局仲裁院

调解仲裁促和谐 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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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通讯员吴磊)日前,市人社局仲裁院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本着先行调解后开庭的原则,真抓实干、尽职尽责,促进了两起劳动争议有效调解。

据介绍,市人社局仲裁院在受理陈某、王某诉某公司欠薪的仲裁申请后,向劳动监察大队询问情况,针对该案件涉案金额不大、纠纷可调解等情况,仲裁院在开庭前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三次会面沟通,在征得公司同意支付拖欠款项后,立即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多方面、多角度给申请人分析利弊,在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征求双方做出让步,最终于5月13日上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出具调解文书。被申请人公司方面也带着诚意促成本次调解,当场支付申请人陈某5000元,剩余款项15000元按照双方约定,在两个月内结清。

另外一起是在5月17日,田某诉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经过庭前多次调解,市人社局仲裁院依照法律法规,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争取到公司方的积极配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当场支付各项待遇款项10余万元,双方最终调解成功。此举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的妥善调解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法治有序的市场环境。”市人社局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仲裁院将始终秉承调解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抢前抓早,提质提效,力争把争议化解在初始状态,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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