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宋乐义 通讯员 吴晓娟)4月21日,记者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推进座谈会上获悉,近期,我市将加大4个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推进实施,5月底前将取得突破性进展。
传统村落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中定位为特色保护类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之一,对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自2013年开始,经过多方争取,夏店镇山顶村、蟒川镇半扎村、焦村镇张村、大峪镇青山后村成功申报为国家级传统村落,累计争取了1640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近期,省住建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分别下发文件,检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对评估发现的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严重损坏的传统村落,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提出警示,对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予以除名退出。同时,对历年来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传统村落开展绩效评价,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并拨付专项资金的传统村落要收回结余资金,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市将倒排工期,推进项目实施。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村委会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工作。项目竣工后由市住建、规划、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对尚未开工的项目,招投标工作和项目推进同步进行,确保工程手续完善,进度、质量双达标;正在实施的工程,加快推进剩余工程实施进度,尽快完成扫尾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完善相关手续,报送资金申请。
据了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来源为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支持。我市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资、集资、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