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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12

防疫情、保春运,非法营运行为当禁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告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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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1月11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疫情、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加之春运将至,在外务工、求学人员陆续返乡,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但仍有部分人员通过微信群、QQ群等渠道擅自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由于非法营运隐蔽性强,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不到位,存在较大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隐患,且给流行病学调查造成很大困难。

为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发通告,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凡在我市范围内非法经营的“黑车”,一经发现将立即暂扣车辆,并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疫情防控、公安等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招客、揽客进行非法营运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按非法营运予以处罚。

对省市际班线、旅游包车客运、临时接驳客运站点暂时停运后,借机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的各类“黑车”,一经发现将立即暂扣车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防疫、公安等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据介绍,通告所称的“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还提醒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为了您的健康和出行安全,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车辆严格消毒,自觉佩戴口罩,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等防疫防控措施,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乘车环境。广大乘客朋友们要自觉佩戴口罩,选乘正规客车、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经过消毒措施的合法营运车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黑车”。投诉举报电话:12328或0375—689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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