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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15

博眼球,商家广告涉嫌违法快阻止,执法人员现场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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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刚鑫雨通讯员丁乐艺)11月11日,很多商家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发送促销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反映,一则题目为“今天早上,汝州一女子召集了一群女人,在望嵩中路大大出手!场面一度无法控制!”的信息在朋友圈转发推送,实际则是某店铺“双十一”羽绒服销售广告。

“这则广告已经涉嫌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并不得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发布上述广告的服装店进行了检查,并作了法律知识普及。

在执法人员的详细讲解下,服装店负责人李某某了解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即将涉嫌违法的商业广告予以删除,并到执法机关配合调查。经过了解,李某某在网络上见到有上述形式的广告宣传,为了博人眼球提高销售率,就将他人的这则广告改换地址后通过微信发布。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没有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行政约谈,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处罚,在今后的经营中,应当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守法经营,避免再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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