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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13

我市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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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张亚萍 通讯员张亚楠)7月12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我市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残疾人证不再受户籍地限制,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日前,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21年6月28日起,申请人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残联提出办理申请时,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同时,应遵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有关要求,提交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残疾评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4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和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是一项切实方便残疾人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接下来,市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将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市残联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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