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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07

喜提新车放鞭炮得意忘形吃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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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通讯员尚何何)7月1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接到群众举报,在抖音上看到我市汝南街道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问题线索,市污染防治攻坚办高度重视,立即转办市公安局、汝南街道办事处严肃查处。

据了解,经我市公安部门和事发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立即侦办,经过网上分析研判和实地勘查,当天即锁定涉事人员。经查,该起燃放烟花爆竹事件,实为汝南办事处李某于6月25日驾驶新购置的中联牌25吨吊车到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汝南街道办事处幸福大道东段尽头(宏翔大道)的空旷路段,燃放了2挂鞭炮,并拍摄视频,上传抖音APP。通过追根溯源,进一步调查,发现燃放的鞭炮系李某的朋友梁某(男,小屯镇人)于6月24日晚骑电动车送到其家中,祝贺其购买新车。上述鞭炮系梁某某于2018年为其儿子过生日时在小屯镇青年渠路边一地摊处购买,当时共购买了五挂,后因禁燃禁放一直在家中存放。

7月1日18时许,市公安局汝南派出所民警到梁某家中进行了检查,并将其剩余存放的一挂鞭炮进行了收缴(如上图)。我市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2条,对燃放鞭炮的李某进行训诫,并处以顶格500元的罚款,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对为李某提供鞭炮的梁某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据了解,为进一步有效应对大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2月,汝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明文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李某、梁某明知故犯、自作聪明,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乐极生悲太不值。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全区域禁燃禁放,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图一时之快,最终害人害己。网络更不是法外之地,做事之前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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