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于1953年2月19日视察解放军海军部队
29日凌晨4时,毛泽东在山东省召开公社体制问题座谈会的情况简报上作了批示:陶铸、陈伯达同志:
你们一到,请即看此件。下午一时左右,我们谈话时,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毛泽东
三月廿九日上午四时
这个材料说,最近,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四次关于公社体制问题的座谈会。在这几次座谈会上,县、社的同志都一致要求把目前的大县、大社划小。小队干部要求,除了完成国家的征购、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上交生产队一定的储备粮食以外,所有产品收入统统由小队分配。从会议反映的情况看,几年来所以普遍发生严重的瞒产私分,乱偷乱拿,小队不重视大田生产,社员生产不积极,不爱护耕畜、农具及公共财产,除了经营管理跟不上等因素以外,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在一个核算单位内部,小队和小队之间的经济水平不平衡,生产好坏和收入多少差别较大,但收益却由生产队统一分配,从而产生了平均主义。目前的生产队,从形式上看权力很大,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及计划、包产、分配等权力都在生产队的手里,但实际上劳力、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是由生产小队管理使用,各项生产任务是由小队承担,生产好坏和收入多少也都取决于生产小队,所以生产小队才是真正的“实力派”。但是小队又没有生产队那么多的权力,特别是没有分配权。这是目前生产队内部所存在的普遍的突出的矛盾。经过座谈讨论,大家认为必须实行四权统一,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生产权和分配权的统一。根据四权统一的原则,核算单位应当就是直接的生产单位。在核算单位以下,设常年固定的只包工不包产的生产小队,不设包产单位。因此,核算单位的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应相当于原来的小高级社和大初级社,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小核算单位和大包产单位。生产队的户数一般以五六十户为宜,生产小队一般以十户左右为宜。生产队对生产小队应当实行地片、劳力固定,耕畜、农具也应固定给小队使用。
下午,毛泽东与陶铸、陈伯达谈话,听取他们在番禺大石公社调查的情况汇报。
这一天,大会22日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三稿,根据大家的意见又做了多处修改,由中央正式发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