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日报讯(记者王桂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全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各级各部门将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推行。按照部署,市直各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经论证、核准后,将在7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将于8月底前公布本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各级各部门将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清单、相关证明材料的设定依据和要求、核查方式和标准,按事项逐一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