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郭营战)4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将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推进方案,我市将重点推进居民区、单位内部、产业园区、景区停车场、公路沿线、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方案要求,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居民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
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市直机关和其他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将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设施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到2025年,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现有服务区具备条件的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国道、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加油(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电桩。在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换电设施,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推进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到2025年,我市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