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回顾光辉岁月,一件件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见证了革命先辈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为了切实做好红色革命历史文物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宣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弘扬优秀的红色文化,充实我市革命文物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革命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建国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在汝州地区发动群众、组织领导革命斗争活动的各类实物与资料。
2、反映建国以前汝州地区割据军阀、日本侵略者、国民党反动统治者及其他反动势力罪行的实物与资料。
3、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抗美援朝、抗美援越、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的实物与资料。
4、反映近代以来汝州地区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志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资料。
5、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有关的革命文物。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枪械、弹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二)资料类
1、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反映某一单位或系统创业、发展历史文献资料的摘抄和复印件等。
2、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三)音像类
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合法拥有的文物、藏品捐赠给国有博物馆并被接收的,国有博物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对捐赠具有重要艺术价值、研究价值和科学价值藏品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二)收购。按照自愿出售原则,对拟收购的藏品由专家小组鉴定评估,确定符合入藏、展览标准的藏品,双方协商确定收购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提交文物征集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收购。收藏者须对确定出售文物藏品的合法来源做出承诺并办理文物来源合法性公正。
(三)代管。收藏者保留文物、藏品的所有权并愿意委托国有博物馆代为保管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国有博物馆纳入文物库房管理并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在征得收藏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并按照收藏者意愿具名。收藏者在预约后,可随时查看托管文物、史料。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地址:汝州市汝瓷博物馆(望嵩中路65号北院)
联系人:陈老师13938667009
0375-6890016
汝州市汝瓷博物馆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