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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13

我市打好“组合拳”,不让一个贫困户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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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乐义)“共产党真好,共产党让我过上了好日子。”当大峪镇刘窑村村民王亮得知自己一家3口全部办理了农村低保时,激动地说。

今年60岁的王亮患先天性智力残疾,父母80多岁常年患病,每日靠药物维持病情,家里的积蓄全部用于支付药费,生活非常困难。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摸底排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及时与大峪镇民政所进行了联系,安排大峪镇民政所按程序整理上报,并在第三季度为其一家3口人全部办理了低保。

全市脱贫攻坚行动实施以来,除了发展产业,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摘帽外,针对因病致贫、因残致贫或者年老体弱的贫困群体,我市打出社会保障“组合拳”,为精准扶贫兜底。

为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地,市民政局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为建档立卡户制定脱贫攻坚的配套政策,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经进一步排查,发现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低保兜底保障的有846户,1912人,需要五保兜底保障的有122户,218人。目前,已将符合条件贫困人员全部纳入保障,以精确的“应保尽保”促进精准扶贫的开展,提高贫困群众低保政策享受率。

在完善我市社会兜底台账中,市民政局结合贫困户实际做到适时调整,分类完善集中供养、临时救助、重病、低保等类别兜底台账,分类施策。对照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和扶贫开发政策,组织乡镇(街道)开展集中复核,确保民政、扶贫数据统一,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照对应贫困属性全部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截至目前,全市共为422名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97.81万元;共发放临时救助11批次,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82人次,救助金额8.1万元;救助贫困户医疗救助对象463人,救助资金30.06万元;累计救助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2364户,2655人,救助资金198.8万元;救助孤儿保障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6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养育费10.08万元;为573名建档立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0.94万元;为741名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0.01万元;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260人。

2017年以来,市民政局出台了相关政策,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每年3150元/人的标准,努力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救助供养,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3000元。对于临时困难家庭给予每年2000元以下临时救助,帮助临时遇困群众渡过难关。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生活标准4100元/年,分散供养生活标准3100元/年。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也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目前,全市孤儿保障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6人,2017年以来累计发放基本生活养育费10.08万元。

组合多方面、多角度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我市正通过社会保障识别上的“精准”,让兜底政策惠及每户贫困户,打好“组合拳”,确保脱贫奔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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