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20点43分,电动车驾驶员行驶至向阳路与永安街路口时,车辆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汝州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调查,小轿车驾驶员事故发生前驾驶状态正常,行驶操作无误;而另一方电动车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不仅逆向行驶,而且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并且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仅威胁到自身安全,也影响了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依法对电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判定其对该起事故负全责。
近年来,涉及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仍然频发,主要是因为主观上电动车驾驶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甚至认为驾驶非机动车便属于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事故发生也不用担责。然而,违法必担责!交通工具的强弱不是躲避为自己交通违法行为“买单”的挡箭牌。
生活中,不乏交通参与者为了当下的快几秒,快几步,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受伤,甚至失去生命。
交警提醒:在骑行电动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佩戴安全头盔,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来源:汝州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