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晶)1月12日,记者从我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冬春救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出台。
冬春救助工作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我市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原则,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发放,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发放,要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核定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