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会场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 通讯员宋佳)2020年12月30日,记者从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以来,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2件236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8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9件86人,恶势力犯罪17件66人。
截至2020年12月25日,该32起涉黑恶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提前圆满完成中央政法委关于要求在12月底前案件全部清结的“六清”工作要求。在所审结的32起涉黑恶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8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9人,重刑率35.4%。在所审结的黑恶案件中共有5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91人被判处罚金,共计判处财产刑2784.75万元,退赔被害人房产35套,没收作案工具价值600万元。
据了解,自2018年扫黑除恶以来,市法院接收、移交线索共计25条,其中中央督导组下发2条,12337平台下发2条,市扫黑办交办10条,审理排查4条,群众举报7条,已办结25条,办结率100%。会同检察、公安建立重大黑恶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共会商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3起。积极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共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4份。规范和引导审判人员在处理涉及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案件时,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
据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学彬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市法院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对盘踞在农村地区依靠宗族势力欺压百姓,或者涉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插手民间纠纷等涉黑恶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市法院先后审结了张延钦等4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案;朱镇国等11名被告人非法寻衅滋事、侵入住宅、非法采矿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李团洁等7名被告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案;常延峰、雷栋楠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耿世鹏等14名被告人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永国、王永福等农村“村霸”性质的恶势力犯罪案;苏现良等3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杨延敏、夏现增、董占西等30名被告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通过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大幅度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市法院还按照中央部署,积极开展“黑财清底”行动,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涉财产刑部分,经过移送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5709万元,真正做到了“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存在的经济基础,断绝其死灰复燃的可能。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 通讯员宋佳)2020年12月30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召开的涉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至今,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类案件234起,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9起,行政非诉、诉讼类案件169起,刑事犯罪案件36起。
近年来,市法院主动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司法实践,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助推汝州经济绿色发展。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对与自然资源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全部由行政综合审判庭统一负责办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效率。环境资源类案件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市法院多次组织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员额法官到最高院和省院参加培训学习,以提高审判的专业性促进司法认定的准确性。
加大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力度和打击力度。2020年至今,审结涉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36件,其中污染环境罪案件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1件,滥伐林木犯罪案件7件,非法采矿犯罪案件8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3件,非法狩猎犯罪案件5件;2020年年初以来,责令滥伐林木犯罪案件8人次被告人向森林公安机关缴纳复植补种费用共计98729.84元,涉及滥伐林木蓄积172.5083立方米,森林公安机关将该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复植补种树木和环境生态平衡修复。
为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在审判实务中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审判的根本目的是修复被毁坏的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侧重于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对受损后果的恢复,明确罚金的标准和数额。充分利用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是否主动复植补种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提高生态环境资源违法成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细化执行执法处罚力度,并适当提高该类刑事案件量刑幅度,增强刑法威慑力。
加强对公益诉讼的有益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存在无特定受害主体或者受害主体为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情况,对此,市法院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本着有限参与、最后与最佳救济原则,把握诉与不诉的尺度,通过审理公益诉讼的方式,在环境保护领域合理行使法律监督权,有效维护环境资源类案件受害群体利益。对司法办案中出现的诸如司法鉴定复杂、诉讼成本高、事实认定难等问题,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学习,切实提高诉讼质效。2020年,依法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加强专题调研,探索破解非诉执行环境资源类案件执行实践难题的新方法。为使林地违法行为罚(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原貌)等执行到位,有据可依,落到实处。2020年会同市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草拟《汝州市涉林案件生态修复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过程中,如能得以通过,将使林业行政处罚行为罚内容执行有据。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在202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市法院同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宣传活动,开展以“强化环境审判职能、共建生态文明汝州”为主题的“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发放环保宣传册、宣传页1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耐心答疑200余次。通过法治宣传在身边、送法进餐馆、农贸市场、送法进企业、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环保普法宣传小册子、讲解宣传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居民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引导大众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意识和法制理念,展示了法院保护环境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