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指认其所载液化气罐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梁杨子 通讯员 张红阳) 近日,市公安局汝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例行治安巡逻时,查破一起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及时拆除一颗流动的“定时炸弹”,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19日15时,汝南派出所副所长李金涛带领马周杰、谷沃源、常世涛等民警在辖区开展治安巡逻时,发现一辆载有液化气罐的三轮车行踪可疑,立即进行询问。经询问,三轮车驾驶人赵某,42岁,大峪镇某村村民,车上载有5罐液化气(50千克),无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其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的经营活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赵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