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俊鸽 通讯员邢宇鹏)10月30日,记者在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征缴工作启动,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去年不同,统一调整为180元/人。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城镇非从业居民,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11日。
本地户籍居民可通过居民户口所在地各乡镇、街道的征缴经办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申报登记。城乡居民户口所在地为市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参保缴费工作,收缴参保费用后,汇总报送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异地户籍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及长期在本市居住的居民,持身份证等材料就近到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登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