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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8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25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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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梁杨子)9月24日,记者从医保局获悉,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开始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新生儿缴费标准。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用缴费,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年底。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其母亲或父亲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亲或父亲身份(母亲或父亲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范围为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不包括2020年已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且高校要求在学校所在地缴费的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集中受理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参保缴费方式。各乡镇、街道确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点,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城乡居民历史参保人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办理缴费登记;新增人员及户口迁入人员按政策规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行缴费。为提高参保人员信息准确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入库效率,更方便参保群众缴费,拟选定2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推广使用PO S机刷卡缴费方式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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