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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28

朋友圈不是“安全之地”

未然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近日,笔者突然发现一名微商私自使用我的照片来宣传她的产品,甚至笔者自己都没有使用过她的产品,这件事让我异常恼怒。在我向她发出严厉警告后,她从朋友圈删除了照片,但我的心里还是非常不快,这明显已经侵占了我的肖像权,而且用于虚假宣传。这件事也让我深刻地意识到朋友圈并不是“安全之地”。

在朋友圈可以畅所欲言,做微商不是不可以,但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朋友圈是网络空间,但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人的朋友圈不是自己一个人,而是由很多“朋友”组成的。这些“朋友”虽然在朋友圈里是虚拟的,即便相互不认识,但对应到现实中是一个个真实的人,因为是真实的人,所以就要用现实的处理方法对待对方。现实中,你不能侵犯他人的各项权益,在朋友圈亦不能!

朋友圈不是某个人的“私家花园”。在朋友圈的一言一行,不是无关他人的“自由发言”,而是与朋友圈每一个人直接相关。比如,使用别人的照片,编造虚假的谎言,可能会对该人造成的影响无法估计,如果因此产生法律纠纷等问题,岂不是飞来横祸?所以,如果在朋友圈发表违法违规言论,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或者名誉权,就等于是在现实中的公共场所发表违法违规言论,应该要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反过来,笔者也从自身找了原因,我过于信任了朋友圈中的某些“朋友”。由于自己的疏忽,使得照片被一些不法商人使用,总结出教训就是今后一定谨慎发布,小心使用朋友圈功能。

其实,刷朋友圈要强化一种“场景意识”,要认识到朋友圈就是现实中的公共场所,在朋友圈发表任何言论,就是在现实中的公共场所发表言论。在朋友圈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是在现实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只有这种“场景意识”强化了,才能时时提醒自己,刷微信不单是在手机上刷,也是在一个现实场景中刷。而要强化这种意识,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扩大宣传范围;二是法律惩处必须跟进,用法律这双有力的大手制止权益侵犯的魔爪。只有法德共治方能倒逼场景意识增强,让每个人都自觉做一个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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