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于俊鸽 通讯员 韩小坤)近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2018年以来,该局根据中央、河南省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与市检察院协调沟通,建立健全了我市涉林案件生态修复机制,出台了《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汝州市林业局汝州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汝检会〔2018〕6号)文件,明确了涉林案件后期生态修复主体,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标准及恢复造林标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行动,修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及河流沿线植被。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走在了全省涉林案件生态修复工作的前列。
两年来,在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的共同努力下,涉林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已收取生态修复补偿费达500余万元,恢复造林合格面积740余亩(违法当事人恢复造林合格面积500余亩,由林业局通过招投标工程造林合格面积240亩),汝河两岸工程造林1000余亩,矿区植被恢复500余亩,异地植被恢复1200余亩,生态修复工作初步显现,已经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