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是蟒川镇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的解矫宣告之日,工作人员向王某宣读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后,为王某送上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法治宣传小包。法治宣传小包有宣传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围裙、筷篓、纸巾盒、毛巾等非常实用的物品,还有蟒川司法所工作人员精心为其准备的基础法律读本。
“今后我一定好好学法,并将学到的法律知识用到生活和工作中,给周围的群众做好法律的普及。”收到这份特殊的“礼物”,王某激动地说。
这是市司法局充分发挥矫正中心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作用,创新矫正管理模式,春风化雨,柔性教育,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一个缩影。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从矫正对象入矫、在矫、解矫的整个过程,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周都会从心理、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详细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特征、情绪变化、生活困难,重视心理矫治、落实帮扶措施、开展技能培训,让社区矫正对象解除后顾之忧,安心矫正。
家住大峪镇的社区矫正对象于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6月3日,于某某成为大峪镇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今年3月份,在每月的走访谈话中,大峪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于某某和妻子原来一直在郑州上班,成为大峪镇社区矫正对象后,因受疫情影响,在汝州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与妻子两地分居,给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让于某某情绪波动很大。了解情况后,大峪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其申请居住地变更。结合于某某平时的表现及相关管理办法,市司法局批准了于某某居住地变更申请,由司法所及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人员将其移交至郑州市管城区司法局。
“感谢你们教育帮扶,让我和妻子团聚。我一定珍惜机会,安心在这里矫正。”于某某对办理移交手续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承诺。
市司法局采用的柔性教育矫正方法,容易使矫正对象接受和认可,减少矫正对象潜在的抵触和戒备心理,收到良好的矫正效果。为培养社区服刑人员的服从监管法纪意识,市司法局严把入口关、接收关、集中点验关、信息监控关,对违反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也是毫不留情的。
煤山街道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间无故离家出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市司法局于2019年9月26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缓刑建议。2019年10月17日,市人民法院撤销了对张某某宣告缓刑三年的缓刑执行部分,裁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同月张某某被市公安局上网追逃。2020年6月10日傍晚,张某某被洛阳市宜阳县公安局抓获。
收监执行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管理的警钟。
近年来,市司法局探索矫正管理模式,突出人文关怀,彰显刚性管理,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074人,解矫2523人,累计帮扶168人次,在市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依法追逃10人次,无出现一例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矫正效果显著。
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许艳芳 陈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