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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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6-11

汝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汝州市统计局汝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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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

──汝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汝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8月1日,汝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汝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等9个市直有关部门的分管副职为成员的汝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各组成员分别由市统计局各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市统计局除抽调12名业务骨干外,又从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定向招录6名政府购买工作人员充实到市经普办,自始至终专职负责经济普查工作。全市20个乡镇(街道)也都在9月6日之前成立了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大乡(镇、街道)不少于5人、小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落实人员100人,人员以统计站和参与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或其他普查的人员为主。35个成员单位全部建立了经济普查工作组,明确了具体联络员与市普查办业务对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普查机构的建立,为有效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几百名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登记,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地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执行数据处理方案,确保数据按时上报

为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汝州市成立了数据处理组,迅速完成网络环境、安全管理与身份管理系统、UPS供电环境以及专用微机、激光打印机等四经普数据处理环境的搭建。制定了《汝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督促各乡镇、街道完成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工作。于2018年12月28日-29日,分两批直接对全市200余名PAD普查员进行了PAD操作规范及数据处理的业务培训。在PAD数据采集期间,市经普办人员严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解答数据采集期间反映的问题。建立QQ、微信技术支持群,确保上情下达。在数据处理期间,数据处理组和各业务组密切配合,分配恰当的数据处理权限,及时进行数据审核把关,向基层反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监测数据处理进度,并及时向省经普办报告进度完成情况。

四、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积极宣传普查法律法规,成立宣传督导组,设置宣传车,每周组织一次走乡串村宣传。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内容,向“四上”单位、各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市直各局委负责人推送手机短信;各新闻媒体利用新闻网络平台专题宣传,《今日汝州》、汝州市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四经普专题报道、插播经济普查宣传口号,深入解读汝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时间安排、普查内容、普查方式、各方配合等方面,系统介绍、全方位宣传经济普查;各成员单位利用各自主管优势,通过各自平台向普查对象推送宣传信息,各乡镇(街道)在各自管辖区域内人口密集的公园、商场、乡级政府所在地、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出动宣传车、利用各个电子屏播放普查口号和宣传片,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采集、使用和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严格贯彻国家和省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五、严把数据质量关

质量是经济普查工作的生命,因此,我们将质量控制贯穿于经济普查全过程,严格执行《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建立了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制度,通过制度把质量管理纳入整个工作管理过程。实行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每一环节的经济普查工作质量。按照普查要求,在“三员”选调和业务培训、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部门资料比对、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普查表审核等各个阶段均建立了科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自经济普查开始,就组成五个督导组,由班子成员任组长,每组负责四个乡镇、街道,分片包干、一包到底,采取“分组督导—总结点评—分组督导”的流程循环进行。分别在前期准备“四落实”、单位清查、现场登记、审核纠错等阶段组织了7次集中督导活动。每一轮督导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各组督导情况汇总,召开乡镇、街道经普办主任会议进行总结点评,安排部署下步工作,推动各乡镇、街道认真整改,督导工作有力地提高了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执行力。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662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37.7%,低于全省12.2个百分点;从业人员20.34万人,增长53.3%,高于全省32.4个百分点;产业活动单位11870个,增长123.8%,低于全省18.6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41288个。总体来看,汝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汝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662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176个,增长137.7%;产业活动单位11870万个,增加6567个,增长123.8%;个体经营户41423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82个,占35.5%;制造业1048个,占9.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38个,占8.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769个,占54.8%;住宿和餐饮业5584个,占13.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840个,占11.7%(详见表2-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207个,比2013年末增加6188个,增长306.5%。其中,内资企业占99.8%,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80.3%(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2711人,比2013年末增加53250人,增长46.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4160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95271人,增加35757人,增长59.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05504人,增加29342人,增长38.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1.18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14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60284人,占31.49%;采矿业17299人,占9.01%;批发和零售业37008万人,占19.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9580人,占44.3%;住宿和餐饮业24525人,占21.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729人,占15.0%(详见表2-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44.5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5.9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4.0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44.3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4.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5.8%。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53.2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8.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1.6%(详见表2-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金融业资产总计数据不包含部门普查单位的数据。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汝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251个,比2013年末增长39.0%;从业人员7.95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71.42%。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246个,占99.6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个,占0.24%;外商投资企业2个,占0.1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8个,占全部企业的0.64%;有限责任公司176个,占14.07%;股份有限公司17个,占1.36%;私营企业1041个,占83.21%。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7.88万人,占99.1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06万人,占0.76%;外商投资企业0.04万人,占0.4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0.33万人,占全部企业的4.09%;有限责任公司2.06万人,占25.98%;股份有限公司0.62万人,占7.82%;私营企业4.85万人,占61.03%。(详见表3-1)。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40个,制造业1048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3个,分别占11.19%、83.77%和5.04%。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3.45%、13.62%和6.04%。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21.69%,制造业占75.5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2.73%。工业行业大类中,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分别占20.73%、18.47%、12.20%(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0.08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10.18%。负债合计302.6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1.08亿元(详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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