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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6-03

醉驾“三进宫”不改,“老油条”又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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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郭营战 通讯员张少格)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对于视醉驾如家常便饭、把生命当儿戏的马某龙来说,却是一句耳旁风,5月2日,这个“老油条”第四次醉驾又栽在了我市警方的手中。

5月2日,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夏店镇夏北村处理一交通事故时发现,马某龙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陕AT5F07的小型汽车与另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马某龙受伤。经鉴定,马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1.8mg/100mL,属醉驾。

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调取了马某龙的交通违章信息时,吃惊地发现,其在之前已经有过3次醉驾违法行为。2015年5月21日,马某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市区丹阳路双扶街交叉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马某龙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2018年10月31日,马某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马某峰停在路上的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马某龙受伤。当时马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404.75mg/100ml,数值之高堪称汝州“醉驾王”。此次事故也让马某龙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经协商达成协议赔偿越野车主马某峰车损4000元,2019年3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9年7月8日,市公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行至广成东路云禅大道路口时,停在路口,驾驶人弃车离开。为避免引起道路拥堵,指挥中心民警随即调派附近警力前往查看情况。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车是没油了无法启动停在路口,驾驶人马某龙正欲坐出租车离开。在民警询问期间,该人言语表达混乱,且浑身酒气,疑似醉酒驾驶。经检测,马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0.4mg/100ml,已经超过醉驾标准的三倍,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马某龙再次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目前,屡教不改的马某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再次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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